- 一、本系統電腦專用電源插座不得移供其他高耗能電器(如電鍋、電熱器、冷氣機等)使用 ,以策安全。若因使用不當造成系統損壞,應由肇事人負責修復。
- 二、本系統有固接專線上網際網路,除人事、會計、公文收發及招標公告等專用系統外,同 仁不得私設數據機上網,以節省本局電話費用。
- 三、本系統有電腦傳真功能,無論對方為電腦傳真或舊式傳真機均可適用,請同仁多加使用 ,以節省傳真機購置、維護與紙張費用。
- 四、本系統新設置電腦均可上網際網路,由於系統資源有限請同仁節制使用,勿長時間佔線 影響其他業務使用。至於是否有同仁過度沉迷上網致怠忽公務,請各科室自行管制。系 統管理員亦將定時公佈各使用者上網時數統計資料(包含進入那些網站)。
- 五、不得使用本系統進入色情網站,或其他非法網站。
- 六、不得使用本系統發表誹謗他人或其他非法言論(使用者會被查出)。
- 七、機密性文書原則上不得以電子郵件傳送,以免洩密。若本府有統一規定,則從其規定。
- 八、請同仁勿將帳號借給他人使用,或洩漏帳號密碼,以免被利用從事不法情事。
- 九、各科室或個人非簽請核可,不得逕行利用本系統架設網站,亦不得逕行提供或公佈公務 資料。
- 十、本局網站內容應先簽請核可,始得公佈,其更新亦同。
- 十一、同仁違規使用本系統經本局或有關機關查獲者,將受行政懲處,其涉及刑事、民事責 任部份自行負責。
- 十二、本系統應使用合法軟體,請各科室妥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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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16-02-2003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4 年 03 月 31 日
中華民國104年3月31日臺北翡翠水庫管理局(104)北市翡秘字第10430219800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