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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4年3月31日臺北翡翠水庫管理局(104)北市翡秘字第10430219800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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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87年6月19日臺北市政府(87)北市翡秘字第8720175900號函訂頒全文12點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16-02-2003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87 年 06 月 19 日
民國 104 年 03 月 31 日
中華民國104年3月31日臺北翡翠水庫管理局(104)北市翡秘字第10430219800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