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目的:為落實本局暨所屬各區工程處辦公紀律及加強平時勤惰管堙, 以增進工作效能。
- 二 依據: (一) 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平時考核要點。 (二) 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人事機構抽查公務人員勤惰管理及辦公情形應 行注意事項。 (三) 台北市政府各機關辦公情形之督導及抽查等有關規定。
- 三 為加強平時勤惰管理,特設置查勤小組,由本局各單位各遴派課、股 長 (含) 以上人員一人與人事室人員共同組成,小組長人選由局長指 定之。
- 四 查勤小組負有每月不定期至各單位 (含各區工程處) 查勤之責,受查 單位應主動配合辦理,查勤人員於查察後,應填寫檢查情形紀錄表 ( 如附表一) 並由受查單位主管 (或代理人) 簽署後陳局長核閱,各受 查單位對於檢查所發現之缺失,應主動檢討改進,並填具回復表 (如 附表二) ,如有優良事蹟並得由查勤小組簽報陳請獎勵。
- 五 查勤有關行政事宜,由本局人事室會同行政室等相關單位協調辦理。
- 六 本實施計畫未規定事項,依相關法規辦理。
- 七 本實施計畫,陳奉局長核定後實施,其補充或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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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15-02-2007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加強勤惰管理實施計畫
非現行版本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79 年 04 月 12 日
中華民國79年4月12日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79)捷人字第59298號函訂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