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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19-02-3001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89 年 07 月 29 日
中華民國89年7月29日臺北市政府(89)北市新一字第8920670700號函訂定發布全文5點
  • 一、臺北市政府 (以下簡稱本府) 為處理有線電視系統違反有線廣播電視 法,特訂定本基準。
  • 二、本府處理有線電視系統之購物頻道廣告違規之裁罰基準表如下:
    項 次
    廣未有 告依線 協電 議視 插系 播統 大申頻有 不請道線 實核播電 之准放視 廣或未購 告誇經物 違 反 事 件
    第視依 一法據 項第有 四線 十廣 五播 條電 五視依 十法據 條第有 四線 十廣 九播 、電 法 條 依 據
    二 一 、 、 下元得條播改未告項法依 之以核第電正依。第第據 罰上處一視,六 四六有 鍰五新項法依十 款十線 。十台第第據四 ,四廣 萬幣一六有條 予條播 元五款十線規 以第電 以萬,六廣定 警一視 二 一 、 、 百台一同條二一鍰五新項法依 萬幣項法情次年。十台第第據 元十第第形,內 萬幣六六有 以萬一六之再經 元五款十線 下元款十一有該 以萬,六廣 罰以,七者六法 下元得條播 鍰上處條,十處 之以核第電 。一新第依六罰 罰上處一視 :法 元定 ︶罰 或鍰 其額 他度 ︵ 新 台 幣
    第 第第第第第第 四 六五四三二一 十 次次次次次次 一 :::::: 次 處處處處處予 : 新新新新新以 處 台台台台台警 新 幣幣幣幣幣告 台 十十十五五。 幣 五萬萬萬萬  一 萬元元元元  百 元。。。。  萬 。  元 。 第 第第第第第第 四 六五四三二一 十 次次次次次次 次 :::::: : 處處處處處處 處 新新新新新新 新 台台台台台台 台 幣幣幣幣幣幣 幣 十十十十五五 一 五五萬萬萬萬 百 萬萬元元元元 萬 元元。。。。 元 。。 。           統 一 裁 罰 基 準 ︵ 新 台 幣 : 元 ︶
    百四一因 萬十百核 元一萬處 。次元最 後,高 仍故額 處至度 一第為 萬四一因 元十百核 。次萬處 後元最 仍,高 處故額 一至度 百第為 備 註
    插未有 播依線 式規電 字定視 幕使系 用統
    法依 第據 四有 十線 八廣 條播 電
    三 二 一 、 、 、 下元款十一或二一下元得條播改未告項法依 罰以,七者六次年之以核第電正依。第第據 鍰上處條,十,內罰上處一視,六 四六有 一新第依六再經鍰五新項法依十 款十線 百台一同條有該。十台第第據四 ,四廣 萬幣項法情六法 萬幣一六有條 予條播 元十第第形十處 元五款十線規 以第電 以萬一六之四罰 以萬,六廣定 警一視 三 、 下元款十一或二一 罰以,七者六次年 鍰上處條,十,內 一新第依六再經 百台一同條有該 萬幣項法情六法 元十第第形十處 以萬一六之四罰
    第 第第第第第第 四 六五四三二一 十 次次次次次次 一 :::::: 次 處處處處處予 : 新新新新新以 處 台台台台台警 新 幣幣幣幣幣告 台 十十十五五。 幣 五萬萬萬萬  一 萬元元元元  百 元。。。。  萬  。   元  。 
    百四一因 萬十百核 元一萬處 。次元最 後,高 仍故額 處至度 一第為
  • 三、本基準自八十九年八月一日 (以違規行為發生時間為主) 起實施。
  • 四、有線電視系統之購物頻道違規時間若係發生於八十九年八月一日前, 仍依規定核處新台幣五萬元。
  • 五、有關核處罰鍰額累計期為一年,下年度則另從五萬元起裁處 (採曆年 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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