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 中華民國107年3月15日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北市觀行字第10730170800號令發布廢止;並自107年3月21日起生效
-
3. 中華民國97年1月25日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北市觀行字第0973005600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5點;並自97年2月1日起生效
-
2. 中華民國95年11月17日臺北市政府新聞處北市新一字第09531358800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5點;並自95年12月1日起實施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處理有線廣播電視法統一裁罰基準;新名稱:臺北市政府處理違反有線廣播電視法統一裁罰基準)
-
1. 中華民國89年7月29日臺北市政府(89)北市新一字第8920670700號函訂定發布全文5點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19-02-3001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89 年 07 月 29 日
民國 107 年 03 月 15 日
中華民國107年3月15日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北市觀行字第10730170800號令發布廢止;並自107年3月2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