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為增進學校對偶發或重大緊急事件之應變能力,使 能迅速而有效的妥善處理,並建立校園事件通報管理制度,掌握校園事件發生之資訊與 發展趨勢,發揮整體行政力量,充分有效應對及動員有關資源協助處理,以維護校園安 寧和諧,保障師生安全與尊嚴,特訂定「臺北市校園事件處理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
- 二、校園事件之通報分類、等級等相關規定,悉依教育部八十六年七月二十一日臺(八六) 訓(一)字第八六○八四四八一號函頒之「校園事件通報管理系統實施要點」辦理。
- 三、學校應成立「校園事件處理小組」,其組織、職掌、任務、處理步驟及處理流程如左: (一)組織:校園事件處理小組由學校有關人員七至十人組成之,並得聘請家長會代表 、社區或社會熱心人士三至七人擔任顧問。 (二)職掌: 1.召集人:曲校長擔任孚,負責緊急指揮,召開會議及拮是人員對外發言。 2.總幹事:由召集人指定主任一人擔任之,襄處一切小組事務。 3.校園事件處理小組分設本列各組並指定專人負責: a.資料組:負責事件資料之調查、蒐集、研擬與彙整。 b.聯絡組:負責校內外之聯絡及對上級機關之通報。 c.醫務組:負責緊急醫務專業之處理。 d.法律組:提供相關法律問題諮詢。 e.協調組:負責學校內外有關事務之申訴、仲裁、救助、賠償等協調工作。 f.安全組:負責偶發事件現場及善後之各項安全工作。 g.輔導組:負責協調有關資源及提供相關人員身心之輔導。 (三)任務: 1.結合專家學者、家長會代表及社區或社會熱心人士成立支援系統。 2.處理學生傷害、綁架、勒索、搶劫、竊盜、群毆、性侵害、性交易、受家庭暴 力傷害等重大事件。 3.處理學生食物中毒、爆裂物傷害、溺水、燒燙傷、交通事故、天然災害等重大 意外或災害。 4.處理師生校內外之各種抗爭活動。 5.處理校內外各項陳情、申訴、衝突、記者會、訴訟等事項。 6.其他嚴重影響校園安寧,師生權益暨榮譽事項。 (四)處理步驟: 1.各校平時應依重大偶發之性質,並依據教育部函頒之「校園事件通報管理系統 實施要點」訂定處理辨法與流程,並演練成熟,未雨綢繆。 2.校園事件(甲級、乙級)發生時,除性侵害事件外各校應依「校園事件通報管 理系統」在半小府內先向主管科、軍訓室及督學室電話報告,並在十二小時內 填報「校園事件即時通報表」(附件一)以最速件方式呈報本局。 3.校園事件如係性侵害事件,應由輔導室儘速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及其施行細則 之被人保密及保護原則,通無嘲光市性侵害防治中心(地址:臺北市鄭州路 145號,電話:25507344,傳真:25502444)及本局(通報之知會單格式如附 件二所示),性侵害防治中心應儘速展問醫療、輔導、調查、協助等工(必要 時得請求輔導室提供協助),並將結果儘速回報學校輔導室。輔導室於性侵害 防治竹心回報後,應依前項校園事件通報管理系統呈報本局,其相關處理流程 均應依法恪遵被害人保密及保護原則。 4.除性侵害事件外各校應視事件需要立即召開會議,並遨集學校相關人員迅速會 商共謀要適善後處理辨法,且開會後各組應即分別進行處理,才得延誤,以爭 取時效,惟應注意現場的時間性、合法性、合理性,以使學校及師生之傷害減 至最低。如係性侵害事件,應於接獲性侵害防治中心回報後,立即召開會議, 共謀要適處理原則,惟應依法恪遵被害人保密及保護原則。 5.校園事件發生時,如有必要,得尋求本局「校園事件諮詢小組」協助處理。 6.事件處理後將全案加以彙整、分析、存檔備查,並做工作檢認,以加強預防工 作,減少類似事件之發生。但性侵害事件,應依法恪遵被害人保密及保護原則 ,性交易及受家庭暴力傷害事件亦應比照保密及保護原則處理。 (五)處理流程: 學校如遇校園事件,處理流程應依「校園事件處理流程圖」(附件三)迅速處理 ,以確實發揮功能。
- 四、本局為協助學校圓滿處理校園事件,邀集相關專家、學者組成「校園事件諮詢小組」: (一)學校於處理校園事件過程中,得洽繫前開小組(本局督學室主政)諮詢相關措施 。 (二)本局於事件處理後,應將事件全案彙整、分析、存檔,並做工作檢討,以加強預 防工作,減少類似事件之發生。
- 五、處理校園事件所需費用,由年度預算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 六、本局所屬社教機構、幼稚園於處理相關事件時,準用本要點。
- 七、本要點自八十七學年度第一學期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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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05-07-2020
臺北市校園事件處理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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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87 年 11 月 18 日
中華民國87年11月18日臺北市政府(87)府原二字第872764000號函訂定發布全文7點;並自八十七學年度第一學期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