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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0年12月28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0)北市教中字第10049008000號函修正全文5點;自101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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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89年10月2日臺北市政府北市教二字第8926771600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5點 (原名稱:臺北市校園事件處理要點;新名稱:臺北市各級學校校園事件處理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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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87年11月18日臺北市政府(87)府原二字第872764000號函訂定發布全文7點;並自八十七學年度第一學期起實施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05-07-2020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87 年 11 月 18 日
民國 100 年 12 月 28 日
中華民國100年12月28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0)北市教中字第10049008000號函修正全文5點;自101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