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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01-04-2007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11 年 12 月 02 日
中華民國111年12月2日臺北市政府(111)府授秘機字第1113011887號函修正全文9點;並自函頒日生效
  • 一、依據:依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92年12月23日第1249次市政會 議市長裁示事項辦理。
  • 二、目的:為落實推動無紙化環保政策及電子化政府的目標,特訂定本規 定。
  • 三、實施對象:市政會議出(列)席人員、聯繫管理人員及提案機關等。
  • 四、市政會議出(列)席人員及聯繫管理人員注意事項: (一)出(列)席人員應自行攜帶行動載具與會,並於會前下載最新 版議程資料,毋須列印紙本。 (二)會中使用行動載具,應將音量調整為靜音狀態,以避免產生干 擾。 (三)議程資料透過「TAIPEION入口網/行政作業/無紙會議系統」 (以下稱本系統)傳送,秘書處機要組於會前 2個工作日上傳 《會前版》議程,會前 1個工作日上傳《確定版》議程。基於 市政會議資料會前不公開原則,應妥慎保管議程資料,倘市政 會議遇停開、順延,則暫停接收。 (四)出(列)席人員若不克親自出席或擬於中途離席,應逕上本系 統填寫假單備查。 (五)出(列)席人員應利用行動載具掃描 QR code方式辦理簽到作 業。 (六)如有更換出(列)席人員或聯繫管理人員,應填列「市政會議 與會機關變更接收議程電子信箱位址調查表」(附件 1)傳送 市政會議專用電子信箱。
  • 五、提案作業規定: (一)市政會議提案分為報告案及討論案,報告案應經本府一級機關 首長核准,討論案則須簽報市長核准;各機關報告、討論之要 點及注意事項等行政命令之提案,應先簽請秘書長指派參事、 技監或顧問召集相關單位先行審查後,再提會討論。 (二)提案核准後,提案資料電子檔應傳送市政會議專用電子信箱, 信件註明提案機關、承辦人姓名及聯絡電話,並送 1份書面資 料至秘書處機要組;提案除提供前述資料外,另提供奉核公文 掃描檔。提案附件如有特殊情形無法轉換電子檔,或屬成冊書 面資料,則依規定時限改送書面資料。 (三)各機關提案至遲於會前 2個工作日上午10時前送達,以利排入 當次議程,若未依限送達者,則列入下次會議議程;各機關倘 有臨時重大或急迫性議案未能依限提出,而擬於當次提案者, 應事先與秘書處機要組聯繫,並至遲於會前 1個工作日下午 3 時前送達;如仍有不及編入當次議程者,應報請秘書長同意後 ,始得補列為臨時提案;倘會前《確定版》議程上網後,各機 關遇有更正或補充資料,應送達 1份書面資料及電子檔,以利 更新議程。 (四)有關秘書處媒體事務組提送之一週重要輿情摘要報告及研考會 提送之補充報告等會議資料,原則於會前 1個工作日下午 3時 前送達電子檔及 1份書面資料,如不克送達,則循例於當日會 前備妥書面資料或電子檔。 (五)為統一提案格式,應至本系統之《下載區/市政會議下載區》 下載報告案及討論案格式版本(附件 2、 3)。 (六)提案及附件檔案以 PDF檔案格式提供,同份文件之電子檔應先 行合併。 (七)為掌握會議時間,各機關應整理 200字以內報告案摘要,由機 關首長擇要補充說明。 (八)經指定進行專案報告之機關,應擇要說明,並掌握時間。 (九)提案資料格式: 1.字型大小:使用現有之標楷體字型打印,字體大小為18點, 約每頁33行,每行25個字,段落之行距設定為固定行高,24 pt。 2.邊界設定值:上下左右邊界各留 2.5公分,並於頁尾置中處 加註頁碼。 3.紙張及版面:統一使用A4再生紙或模造紙雙面列印(勿採A3 規格);版面以直式橫書為原則,惟因特殊需求者,得調整 為橫式橫書;左側裝訂。 4.製作提案時,勿使用自造字或特殊符號,以免產生亂碼,並 避免獨字成行、獨行成頁,遇有畸零字數或單行時,宜儘可 能緊湊。 5.提案資料遇分項條列時,各項順序之數字及符號,依「臺北 市政府文書處理實施要點」及相關規定辦理,並參酌下列 3 項原則及用法說明: ◎原則: (1)層次無小括弧者加頓號「、」。 (2)層次系統另列縮格採「階梯次」(暫定10層)。 (3)次行縮段名、項次之下書寫。 ◎用法說明: 一、中文數字全型:一、二、三、四、五、六、七、八、 …… (一)中文數字全型加半型小括弧:(一)(二)(三)(四) (五)…… 1、阿拉伯數字全型:1、2、3、4、5、6 、7、…… (1)阿拉伯數字全型加半型小括弧:(1)(2) (3)…… 甲、天干全型:甲、乙、丙、丁、戊、己、…… (甲)天干全型加半型小括弧: (甲)(乙)(丙)( 丁)…… 子、地支全型:子、丑、寅、卯、辰、…… (子)地支全型加半型小括弧:(子)(丑)(寅) (卯)…… A、英文字母大寫全型:A、B、C、D、 E、…… (A)英文字母大寫全型加半型小括弧:(A )(B)(C)(D)…… (十)為節省會議時間及提高決策品質,各機關提送市政會議之附件 ,應掌握精簡不繁原則,以減輕閱讀資料之負擔。
  • 六、市政會議紀錄奉核後即透過本系統發送,並公布於本府網站。另各機 關因業務需要,需進一步查詢市政會議議程及紀錄訊息,可至TAIPEI ON入口網點選「資訊服務/KM知識管理/機關KM/K2專案管理平台/ 府級會議」查閱。
  • 七、市政會議裁指示事項後續由研考會透過「TAIPEION入口網/機關內網 /會議追蹤管理」列管。
  • 八、如遇重大停電、電腦嚴重當機事件或其他重大事故,無法進行電子傳 輸作業時,會議資料則改採人工作業方式辦理。
  • 九、本規定如有未盡事宜,得依需要隨時修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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