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臺北市政府衛生局(以下簡稱本局)為整合資源、建構優生保健服務網絡,以落實優生 保健服務政策,並提升優生保健各項服務工作品質,特訂定本要點。
- 二、臺北市(以下簡稱本市)優生保健業務由本局指揮監督,本局健康管理處(以下簡稱健 康管理處)、所屬市立聯合醫院、本市各醫療院所及十二區健康服務中心,依其分工分 別執行下列任務: (一)健康管理處:配合人口政策,及優生保健法相關規定,規劃本市優生保健政策與 計畫,及各項優生保健業務執行之督導考核、溝通與協調事項。 (二)市立聯合醫院:配合本市優生保健政策,推動與執行本市優生保健公共衛生工作 ,提供優生保健醫療服務,及人員培訓與研究發展、衛生教育,以及執行優生保 健相關補助事項,並定期提報相關執行成果。 (三)本市各醫療院所:執行人口政策及優生保健法相關規定。 (四)十二區健康服務中心:配合優生保健業務之社區個案追蹤訪視與轉介,辦理民眾 衛生教育,優生保健相關醫療補助之審核申報,並定期提報相關執行成果。
- 三、市立聯合醫院配合本市優生保健政策,推動與執行本市優生保健公共衛生工作之原有人 力資源、預算編列與執行及資訊管理,由本局統籌協調辦理,其事項分述如下: (一)人力資源: 1.人力配置:臺北市立聯合醫院婦幼醫療部優生保健科執行公共衛生之優生保健 業務人員共二十二人,其中十二名派駐健康服務中心,十名於本局健康管理處 合署辦公。 2.人員差勤管理:派駐十二區健康服務中心人員之差勤管理,依現況由各中心辦 理,至局合署上班人員由本局人事室辦理。 3.人員考核:業務督考及年度考績,由本局健康管理處處長依年度考績比例考評 ,並陳報局長核定後,送市立聯合醫院辦理相關事宜。 4.各級人員福利均依原機關之規定辦理。 (二)預算編列執行: 1.年度預算編列:由本局與市立聯合醫院依年度優生保健計畫編列。市立聯合醫 院應於每年度一月份前,提列市立聯合醫院醫療基金公共衛生H320項下,有關 上年度執行數及次年度優生保健業務人事(加班)費、業務費、衛生保健工作 防治費與雜支等之預算資料,作為本局執行優生保健業務之依據。 2.年度預算執行:由至本局合署辦公之優生保健人員,依當年度預算,研擬年度 工作計畫及經費概算,簽陳市立聯合醫院核定,市立聯合醫院會計室與總務室 指定窗口協助,辦理相關採購及核銷事宜。 (三)財產及物品:至本局合署辦公之優生保健人員執行相關業務所需之業務資料、電 腦及其周邊軟硬體…等,列表建檔移撥至本局,由本局依財產管理相關規定管理 與維護。
- 四、各相關機關(構),應依其年度執行計畫,指派專責部門,及連繫窗口,整合及執行各 項工作。
- 五、各相關機關(構),執行優生保健業務所需各項作業原則、書表格式,由本局另訂定。
- 六、本要點未竟事宜,依相關法規規定事項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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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11-08-2004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2 年 03 月 18 日
中華民國102年3月18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102)北市衛健字第10231628000號函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