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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2年3月18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102)北市衛健字第10231628000號函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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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95年1月6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95)北市衛健字第09530151700號函訂定發布全文6點;並自即日起實施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11-08-2004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95 年 01 月 06 日
民國 102 年 03 月 18 日
中華民國102年3月18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102)北市衛健字第10231628000號函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