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為建構臺北市(以下簡稱本市)國民中小學校內外 中輟學生追蹤協尋網絡,協助中輟學生之評估、輔導及復學輔導就讀等相關工作,特訂 定本作業要點。
- 二、本市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含高中附設國中部及特殊學校)應設置中途輟學學生鑑定復學 輔導就讀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 三、本小組置委員七至十一名,置主任委員一人,由校長兼任;其餘委員由學校各處室主任 三人至五人、家長會代表一人、教師會代表一人、級導師代表一至三人共同組成,均由 學校聘(派)之。
- 四、本小組置總幹事一人,由輔導主任兼任;置幹事若干人,由學校各處室組長兼任。
- 五、本小組職掌如下表:
職務
職稱
職掌
主任委員
校長
督導中輟生追蹤及輔導工作推動及執行進度
委員
教務主任
綜理中輟生通報及中輟生復學輔導就讀教務有關事宜
委員
訓導主任
綜理中輟生通報及中輟生復學輔導就讀訓導有關事宜
委員
總務主任
綜理中輟生通報及中輟生復學輔導就讀總務有關事宜
委員兼總幹事
輔導主任
綜理中輟生通報及中輟生復學輔導就讀綜合事項
委員
家長會代表
協助中輟生追蹤輔導及復學輔導就讀相關事宜
委員
補校主任
執行中輟生復學輔導就讀補校相關事宜
委員
教師會代表
協助中輟生通報及中輟生復學輔導就讀有關事宜
委員
級導師代表
協助中輟生追蹤輔導及復學輔導就讀有關事宜
幹事
註冊組長
執行中輟生通報協尋及復學輔導就讀有關事宜
幹事
生教組長
執行中輟生通報協尋及復學輔導就讀有關事宜
幹事
輔導組長
執行中輟生追蹤輔導、轉介及復學輔導就讀有關事宜
幹事
資料組長
協助彙整中輟生追蹤輔導及復學輔導就讀有關資料
幹事
特教組長
執行特教班中輟生通報協尋及復學輔導就讀有關事宜
- 六、本小組得視開會議題需要,邀請學者專家或機關團體(社會局、社福單位、警政單位或 民間團體等)代表列席。
- 七、本小組每學期定期開會二次,並得視個案需要不定期開會,由主任委員召集之並擔任主 席;主任委員未克出席,由主任委員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之。
- 八、本小組召開會議時應邀中輟學生家長或法定代理人列席,會議前並應先將本小組之組織 、功能及開會目的等訊息向列席之家長或學生之法定代理人說明。必要時並得通知學生 到會陳述意見。
- 九、本小組委員對會議內容應恪遵保密原則。
- 十、本小組兼職人員均為無給職。 本小組邀請學者專家列席會議時,得支給出席費。
- 十一、本小組經費由學校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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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05-04-2019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99 年 05 月 12 日
中華民國99年5月12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99)北市教中字第09936110600號函修正名稱及第1、2、5點條文
(原名稱:臺北市國民中小學中途輟學學生鑑定安置輔導小組作業要點;新名稱:臺北市國民中小學中途輟學學生鑑定復學輔導就讀小組作業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