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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4年9月10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4)北市教中字第10439003300號函修正第1~5、7、8點條文;並自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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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9年5月12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99)北市教中字第09936110600號函修正名稱及第1、2、5點條文 (原名稱:臺北市國民中小學中途輟學學生鑑定安置輔導小組作業要點;新名稱:臺北市國民中小學中途輟學學生鑑定復學輔導就讀小組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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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96年10月15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北市教中字第09638292400號函訂定發布全文11點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05-04-2019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96 年 10 月 15 日
民國 104 年 09 月 10 日
中華民國104年9月10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4)北市教中字第10439003300號函修正第1~5、7、8點條文;並自即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