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壹、依據 一、行政院96年 7月23日號函頒「政府服務創新精進方案」。 二、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函頒「政府服務品質獎評獎實施計畫」與「政府服務品 質獎評獎作業手冊」。 三、臺北市政府年度提升政府服務品質實施計畫。 四、96年11月 1日函頒之「臺北市政府推動民眾網路申辦作業規範」。 五、臺北市政府年度申請案件檢核實施計畫。
- 貳、目的 為維持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網路申辦單一窗口網站 -「臺北市民 e點通」(以 下簡稱 e點通網站)之服務品質,及持續提供民眾創新便捷之市政服務,以提升網路申 辦受理案件數量及提高本府行政效率,特推動本項查證計畫。
- 參、實施對象 本府所屬各級機關(以下簡稱各機關)。
- 肆、實施方式 針對本府於每年12月核定之次一年度「臺北市政府申請案件處理時限表」(以下簡稱處 理時限表)或於年度間函報修正之申請案件,於 e點通網站進行定期與不定期查證作業 。 一、各機關自行督考 (一)各機關承辦單位應自行建立考核制度,其時程及相關作業方式,由各機關依 業務需要自行規劃。 (二)由各機關高階研考主管督考案件辦理及執行情形。 二、本府查證作業 (一)定期查證 1.網頁資訊查證:由研考會於每年度 1月初透過 e點通網站進行線上查證, 項目包含案件項目名稱、應備證件、處理時限、申請方式、申請書表、相 關連結及聯絡資訊等,檢核各機關是否依本府核定內容正確更新。 2.執行績效查證:由研考會於每年度 6-8月針對第一線為民服務機關(依本 府年度提升政府服務品質實施計畫之指定機關)進行考核,項目包含推動 網路申辦項目數及成長率、網路申辦受理案件數及成長率、逾期案件比率 、行銷推廣等。 3.逾期案件查證:由研考會每月透過 e點通網站,針對逾限未結或未辦案件 進行追蹤考核。 (二)不定期查證 1.針對各機關於年度間函報修正之申請案件進行抽查。 2.針對民眾反映或本府推動之重要政策事項等進行考核。 3.針對民眾於 e點通網站填寫之滿意度調查,抽查各機關是否確實依規定回 復民眾。
- 伍、查證結果 由研考會將查證結果專案簽陳或提報市政會議後,並函知各機關檢討改進。
- 陸、本實施計畫奉核定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或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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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26-03-2025
臺北市政府網路申辦單一窗口網站查證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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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98 年 12 月 24 日
中華民國98年12月24日臺北市政府(98)府研服字第09835474800號函訂定全文6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