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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4年1月30日臺北市政府(104)府授研服字第10430806801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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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3年9月12日臺北市政府(103)府授研服字第10333486300號函修正發布第1、4、6點條文;並自103年9月12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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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9年7月7日臺北市政府(99)府研服字第0993246120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7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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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98年12月24日臺北市政府(98)府研服字第09835474800號函訂定全文6點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26-03-2025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98 年 12 月 24 日
民國 104 年 01 月 30 日
中華民國104年1月30日臺北市政府(104)府授研服字第10430806801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