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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05-10-2010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95 年 08 月 09 日
中華民國95年8月9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95)北市教特字第09536056700號函修正發布第4~7點條文
  • 一、依據:特殊教育法第二十四條之規定。
  • 二、目標: (一)了解本市各特教資源中心及各校特殊教育教具輔具購置數量及使用概況。 (二)使本市各特教資源中心及各校特殊教育相關教具輔具資源互通有無、互補不足, 避免資源閒置或浪費。 (三)就讀於本市之特殊教育學生均能依其個別學習需要,獲得必要之教育輔助器材。 (四)運用先進科技教具輔具,增進特殊教育學生學習成效。 (五)提昇本市特殊教育相關服務品質與層面。
  • 三、服務對象:就讀本市各級學校之特殊教育學生。
  • 四、流通原則: (一)學校於購置教具輔具前,先行查詢其他各校或本市各特殊教育資源中心是否有可 供借用之教具輔具,以避免浪費經費。 (二)學校因應校內特殊教育學生需要,可出具公文向其他各校或本市各特殊教育資源 中心辦理借用。 (三)借用學校應負保管責任,並照使用說明正確使用教具輔具,若屬自然耗損者,其 維護費由各特教資源中心之相關經費下支應。 (四)注意事項: 1.如遇下列情況時,請將所借用之教具輔具送回原借出單位: (1)原借出單位需使用該教具輔具。 (2)借期期滿。 (3)該項教具輔具不堪使用。 (4)學生畢業、休學或轉學。 (5)該項教具輔具不符合學生學習所需。 2.升學或轉學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時,由新就讀學校辦理續借事宜;如設備屬 各級學校財產時,依規定辦理財產移撥。 3.特定器材應由專業人員指導使用,借用單位相關人員應接受指導使用,否則不 予借用。 4.相關器材之耗材如電池、紙張、錄音帶等由借用單位自行負擔。
  • 五、作業流程: (一)教具輔具採購: 1.南區特殊教育資源中心:學前教育階段之肢、病類輔具 2.西區特殊教育資源中心:國小教育階段之肢、病類輔具 3.北區特殊教育資源中心:國高中教育階段之啟智類輔具 4.視障特殊教育資源中心:各教育階段之視障輔具 5.聽障特殊教育資源中心:各教育階段之聽障輔具 6.由各校自行運用相關經費辦理。 (二)教具輔具資料登錄:採購作業結束後一週內完成新教具輔具上網登錄作業,採購 之所有教具輔具皆應上網登錄。 (三)教具輔具盤點:每年 7月由各校整理維修現有教具輔具,將堪用而未使用之教具 輔具數量統計出來,上網做資料修改作業。
  • 六、借用手續: (一)教具輔具資料查詢:由學校上網(本市西區特教資源中心網站,www.syrc.tp.ed u.tw)查詢欲借用之教具輔具資訊,並下載財產借據。 (二)由學校出具財產借據,借據上載明使用人姓名及年級借用人、借用教具輔具名稱 、數量、借用期限,向可借用之單位辦理借用手續。 (三)辦理借用手續之財產借據由借出學校負責審核,決定是否出借。 (四)審核作業於收到借據後一週內回覆。 (五)審核完畢後若不出借或與借用學校之需求不同,應述明理由以電話或傳真先行告 知,並將借據退回原借用學校。 (六)借期以出借日至該學年度結束(每年 6月30日止),如需續借,應重新辦理借用 手續。 (七)審核通過後,出借之教具輔具由借用單位自行派人領取。 (八)借出學校於財產借出後,一週內上網修正教具輔具使用數量及可借用數量。
  • 七、聯絡及查詢: (一)南區特殊教育資源中心: 地址:臺北市文山區秀明一段 169號,電話:86615183轉 706。 網址:http://src.wsses.tp.edu.tw,傳真:22347059。 (二)西區特殊教育資源中心: 地址:臺北市萬華區莒光路 315號(萬華國中對面),電話:23086378。 網址: http://www.syrc.tp.edu.tw,傳真:23089624。 (三)北區特殊教育資源中心: 地址:臺北市士林區忠誠路二段 207巷 3號,電話:28749117。 網址: http://nse.tpmr.tp.edu.tw,傳真:28739015。 (四)視障特殊教育資源中心: 地址:臺北市士林區忠誠路二段 207巷 1號,電話:25924446。 網址:http://www.tmsb.tp.edu.tw/b-resource,傳真:25955081。 (五)聽障特殊教育資源中心: 地址:臺北市重慶北路 3段 320號,電話:28740670。 網址:http://www.tmd.tp.edu.tw/default.asp,傳真:28740795。
  • 八、本原則自公佈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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