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壹、依據: 一、行政院96年 7月23日函頒「政府服務創新精進方案」。 二、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103年 8月21日函頒「第七屆政府服務品質獎評獎實施 計畫」與「第七屆政府服務品質獎評獎作業手冊」。 三、臺北市政府 104年 4月13日府授研服字第 10431536600號及 104年 6月 1日府研服 字第 10432295500號函修訂「臺北市政府提升政府服務品質實施計畫」。
- 貳、目標: 為提升本局為民服務品質,持續深化服務績效,積極提升管理效率,達到簡政便民目標 ,使民眾享有專業及高效率之市政服務。
- 參、對象: 本局暨所屬機關全體同仁。
- 肆、實施範圍: 以當年度推動執行提升服務品質相關工作績效為原則。
- 伍、服務重點: 一、產業發展局: (一)鼓勵創新研發、提升創業能量;建構產業發展優勢投資環境;輔導傳統產業 及中小企業升級轉型;擴展內湖科技園區產業聚落效應,打造臺北科技走廊 。 (二)加強督導本市公用天然氣事業,落實本市天然瓦斯安全管理;推動工商業節 能減碳,促進能源合理及有效使用暨推廣再生能源之設置及運用;落實溫泉 資源管理及保育。 (三)建立精緻、特色、休閒及安全之農業產業,並與民間團體、農會組織合作, 共同推動田園城市;發展精緻、有機、休閒農業,建立地方農產品品牌特色 ,落實有機農產品檢驗,輔導農民團體,推動綠化經濟,提升農業經濟效益 。 二、商業處: (一)建構優質商業環境,促進商業發展。 (二)簡化登記作業,提升為民服務品質。 (三)加強特定目的事業管理,健全商業秩序。 (四)擴大特色商業輔導,活化地區產業。 三、市場處: (一)改善市集軟硬體設施,建構優質購物環境。 (二)活化市集閒置空間,增進資產使用效能。 四、動物保護處: (一)健全動物保護管理,推動犬貓寵物登記率與絕育率、狂犬病預防注射率提升 及流浪動物長期收容照護計畫。 (二)輔導新興寵物產業發展,落實動物傳染病控制及收容品質管理。
- 陸、推動措施: 一、由本局各科室指派股長以上同仁組成跨單位服務品質推動小組,每半年至少召開會 議 1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督考本局服務發展重點項目計畫執行情形。 二、本局所屬機關依本提升服務品質實施計畫,訂定執行計畫並報本局審定,亦應組成 機關內跨單位服務品質推動小組,依據機關提升服務品質執行計畫及相關期程,以 全體動員之方式逐步推行。
- 柒、對所屬機關之督考: 本局所屬機關於每年 6月底前應至少召開服務品質推動小組會議 1次,並通知本局派員 與會,本局相關督導單位(工商服務科、公用事業科、農業發展科)應指派股長級以上 人員與會,督考其執行績效。
- 捌、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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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04-11-2002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6 年 04 月 21 日
中華民國106年4月21日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106)北市產業企字第10631820000號函停止適用;並自函頒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