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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17-09-2038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5 年 02 月 05 日
中華民國105年2月5日臺北市政府地政局(105)北市地秘字第10530034200號函訂頒;自即日起實施
  • 壹、目的 臺北市政府地政局(以下簡稱本局)為整併研究發展、創意提案、法規檢討、公文流程 簡化及表揚優秀員工等各項年度重要施政項目之獎勵措施,以鼓勵及表揚優秀員工研究 創新,激勵工作熱誠、提升服務品質及工作績效,特訂定本要點。
  • 貳、依據 一、臺北市政府地政局暨所屬機關研究發展實施計畫。 二、臺北市政府地政局暨所屬機關創意提案實施計畫。 三、臺北市政府地政局暨所屬機關法規檢討實施計畫。 四、臺北市政府地政局公文處理成效考評實施計畫。 五、臺北市政府地政局表揚優秀員工實施計畫。
  • 叁、主辦單位:本局秘書室及人事室。
  • 肆、適用對象 一、依法任用、派用之有給專任人員。 二、聘任、聘用、僱用及約僱人員。 三、工友、技工及駕駛。
  • 伍、評比方式:依第貳點各項實施計畫規定辦理。
  • 陸、獎勵措施 一、研究發展: (一)平時研究報告成績評定達80分以上者: 1.第 1名:經評定最高分者,頒發獎狀 1幀,核予嘉獎 2次,另得頒發新台 幣 2,000元等值禮券。 2.第 2名:經評定次高分者,頒發獎狀 1幀,核予嘉獎 1次,另得頒發新台 幣 1,500元等值禮券。 3.第 3名:經評定第 3高分者,頒發獎狀 1幀,核予嘉獎 1次,另得頒發新 台幣 1,200元等值禮券。 4.佳作:擇優評定「佳作」者,頒發獎狀 1幀,核予嘉獎 1次,另得頒發新 台幣 1,000元等值禮券。 前項未列名次或佳作者,得列入年終考績參考;研究係由 2人以上協力完成 者,分別頒給獎狀 1幀,禮券依前項頒給金額按人數均分。另敘獎時,每人 敘獎額度參照前項敘獎額度,依分工情形從優分別敘獎。 二、創意提案: (一)經本局依「臺北市政府創意提案會報實施計畫」及「臺北市政府創意提案競 賽要點」規定薦送提案獲獎者,除依本府規定核給之獎項外,另每案頒給下 列獎勵: 1.冠軍:頒發新台幣 8,000元等值禮券。 2.亞軍:頒發新台幣 6,000元等值禮券。 3.季軍:頒發新台幣 4,000元等值禮券。 4.佳作:頒發新台幣 3,000元等值禮券。 5.入圍獎:頒發新台幣 2,000元等值禮券。 (二)依本局及所屬機關創意提案實施計畫提案者,依下列方式辦理獎勵: 1.每年本府創意提案會報成績公布後一個月內,由秘書室召開專案小組會議 ,就年度內已執行完竣之提案實施成效及對本局之貢獻程度,討論提案者 與執行者實質及行政獎勵額度。 2.實質獎勵:各提案之貢獻度依小組會議討論結果獎勵,惟本計畫所有獎勵 案合計總額度每年以不超過新臺幣三萬元(等值禮券)為原則。 3.行政獎勵:經小組討論結果給予行政獎勵,惟同時獲得本府創意提案會報 評選獲獎者,其行政獎勵以較有利於有功人員擇一核予,不得重複核給。 獎勵額度討論通過後,移請人事室提送本局考績委員會審議。 三、法規檢討: (一)獎勵對象為本局法制人員或各單位協辦法制業務績效優良之人員。 (二)法制人員或各單位協辦法制業務人員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予敘獎: 1.辦理權管法規之檢討、訂定或修正,認真負責且績效良好。 2.未委任律師自行辦理本府或本局及所屬機關所涉之複雜訴訟案件,處理得 宜者。 (三)提報敘獎人員以嘉獎 1次為原則,並以基層人員為優先。 四、公文流程簡化: (一)本局各科室: 1.評比成績為優等以上者,第一名嘉獎 2次,第二、三名各嘉獎 1次。 2.該年度經本府公文處理成效檢核為優等以上者,依本府核定之獎勵額度辦 理。 (二)本局所屬各所隊: 依本局所屬機關年度公文處理成效檢核輔導作業規定:檢核成績經評定為優 等以上者,其前 3名各頒發團體獎牌(座)或獎狀,第 1名機關首長得予記 功 1次,第 2、 3名分別得予嘉獎 2次之獎勵。 五、優秀員工選拔: (一)每年優秀員工選拔以不超過二十二名為原則,於公開場合中頒發獎狀乙幀及 禮品(券),以資表揚;並將績優事蹟公布周知。總獎勵額度依本局及所屬 機關當年度預算員額數,以每一百人發給新臺幣(以下同)五千元之標準, 按比例計算,不滿一百人不計,總獎勵額度五萬元整,個人獎勵額度如下列 附表。但個人獎勵額度每次不得超過五千元。 臺北市政府地政局優秀員工獎勵額度表
    獲選名次 核發禮品(券)額度
    第一名 5 仟元
    第二名 4 仟元
    第三名 3 仟元
    第四至第九名 2 仟 5 百元
    第十至第十六名 2 仟元
    第十七至第二十二名 1 仟 5 百元
    (二)前項優秀人選於複審後,若無合適人選,得以從缺處理。 (三)本局獎勵優秀員工,已發給禮品(券)者,不得再核予行政獎勵。
  • 柒、上列各項敘獎,除依「臺北市政府創意提案會報實施計畫」及「臺北市政府創意提案競 賽要點」規定薦送提案獲獎者,符合本府 102年 5月17日府授人考字第 10231550300號 函律定之專案敘獎原則說明二第 2款後段:「或參加本府跨機關評比,成績達各機關類 組(或各分組)前三名之敘獎」之規定外,其餘敘獎額度依本府 102年 1月14日府授人 考字第 10231550300號函所律定本府各機關審議公務人員獎懲案件原則辦理。
  • 捌、經費來源 一、辦理優秀員工表揚所需經費,總獎勵額度五萬元整,由本局相關經費支應。 二、辦理研究發展、創意提案、法規檢討及公文流程簡化等各項表現績優員工所頒給等 值禮券之經費,總獎勵額度最高五萬元整,由本局局長特別費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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