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歷史法規條文檢索
北市06-06-3003
臺北市堤坡認養須知
非現行版本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95 年 07 月 06 日
中華民國95年7月6日臺北市政府(95)府工養字第09561167701號令修正發布全文12點;並自95年8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