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法規條文檢索
北市17-02-2007
(廢) 臺北市地目變更作業注意事項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5 年 11 月 16 日
中華民國105年11月16日臺北市政府地政局(105)北市地測字第10532901002號函廢止;並自106年1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