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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中華民國105年11月16日臺北市政府地政局(105)北市地測字第10532901002號函廢止;並自106年1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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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中華民國102年3月6日臺北市政府地政局(102)北市地籍字第10230513800號函修正第5~8點條文;並自即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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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中華民國101年1月10日臺北市政府地政局(101)北市地籍字第10130041800號函修正第3、8點條文及附表四、五;並自函頒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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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中華民國96年11月13日臺北市政府地政處北市地一字第0963276160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9點;並自即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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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中華民國93年8月9日臺北市政府地政處(93)北市地一字第09332405000號函修正第8點條文之附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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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中華民國93年7月9日臺北市政府地政處(93)北市地一字第09332082500號函修正全文9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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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中華民國92年9月23日臺北市政府地政處北市第一字第09232707100號函修正發布第8點之附表一、三、五~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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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91年10月16日臺北市政府(91)北市地一字第09132875900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9點;並經核定後實施 (原名稱:臺北市地目變更作業要點;新名稱:臺北市地目變更作業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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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87年8月24日臺北市政府地政處(87)北市地一字第8722071101號函修正發布全文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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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84年3月30日臺北市政府地政處(84)北市地一字第84011795號函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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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83年10月24日臺北市政府地政處(83)北市地一字第33832號函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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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80年8月2日臺北市政府地政處(80)北市地一字第30736號函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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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79年8月10日臺北市政府地政處(79)北市地一字第32383號函訂定發布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17-02-2007
(廢) 臺北市地目變更作業注意事項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79 年 08 月 10 日
民國 105 年 11 月 16 日
中華民國105年11月16日臺北市政府地政局(105)北市地測字第10532901002號函廢止;並自106年1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