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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歷史法規條文檢索

北市17-09-2002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0 年 12 月 30 日
中華民國100年12月30日臺北市政府地政局(100)北市地籍字第10033658900號函修正名稱及第1、8~11、14點;並自函頒日起施行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地政處暨所屬各地政事務所防止偽造權利書狀及有關證件處理注意事項;新名稱:臺北市政府地政局暨所屬各地政事務所防止偽造權利書狀及有關證件處理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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