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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中華民國112年8月8日臺北市政府地政局(112)北市地登字第1126019506號函修正第1、5、6點條文;並自函頒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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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中華民國110年11月22日臺北市政府地政局(110)北市地登字第1106029176號函修正第5~9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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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中華民國105年9月9日臺北市政府地政局(105)北市地登字第10532299300號函修正第7、9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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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中華民國104年7月17日臺北市政府地政局(104)北市地籍字第10431896000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13點;並自即日起實施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地政局暨所屬各地政事務所防止偽造權利書狀及有關證件處理注意事項;新名稱:臺北市政府地政局暨所屬各地政事務所防止偽冒事件處理作業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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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中華民國100年12月30日臺北市政府地政局(100)北市地籍字第10033658900號函修正名稱及第1、8~11、14點;並自函頒日起施行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地政處暨所屬各地政事務所防止偽造權利書狀及有關證件處理注意事項;新名稱:臺北市政府地政局暨所屬各地政事務所防止偽造權利書狀及有關證件處理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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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中華民國99年10月4日臺北市政府地政處(99)北市地籍字第09932612900號函修正第1、8、9、11、14點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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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中華民國97年10月1日臺北市政府地政處北市地一字第09732492200號函修正下達全文15點;並自即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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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95年8月30日臺北市政府地政處北市地一字第09532344100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20點;並自即日起施行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地政處防止偽造權利書狀及有關證件處理要點;新名稱:臺北市政府地政處暨所屬各地政事務所防止偽造權利書狀及有關證件處理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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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91年11月6日臺北市政府地政處北市地一字第0913306620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14點;並自即日起開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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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88年3月23日臺北市政府地政處(88)北市地一字第8820753200號函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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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87年2月7日臺北市政府地政處(87)北市地一字第8720250700號函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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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80年8月3日臺北市政府地政處(80)北市地一字第30897號函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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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71年11月17日臺北市政府地政處(71)北市地一字第44578號函訂頒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17-09-2002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71 年 11 月 17 日
民國 112 年 08 月 08 日
中華民國112年8月8日臺北市政府地政局(112)北市地登字第1126019506號函修正第1、5、6點條文;並自函頒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