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歷史法規條文檢索
北市17-09-2002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4 年 07 月 17 日
中華民國104年7月17日臺北市政府地政局(104)北市地籍字第10431896000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13點;並自即日起實施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地政局暨所屬各地政事務所防止偽造權利書狀及有關證件處理注意事項;新名稱:臺北市政府地政局暨所屬各地政事務所防止偽冒事件處理作業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