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歷史法規條文檢索
北市13-16-3005
透視膜廣告物申請設置處理要點
非現行版本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91 年 05 月 16 日
中華民國91年5月16日臺北市政府工務局(91)北市工建字第09151949100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6點;並自發布日實施
(原名稱:透視膜廣告物申請暫時管理要點;新名稱:透視膜廣告物申請設置處理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