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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5年8月23日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105)北市都建字第10562663200號令廢止;並自105年9月13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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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1年5月16日臺北市政府工務局(91)北市工建字第09151949100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6點;並自發布日實施 (原名稱:透視膜廣告物申請暫時管理要點;新名稱:透視膜廣告物申請設置處理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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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90年8月17日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建管處(90)簽奉局長批示訂定全文1點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13-16-3005
(廢) 透視膜廣告物申請設置處理要點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0 年 00 月 00 日
民國 105 年 08 月 23 日
中華民國105年8月23日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105)北市都建字第10562663200號令廢止;並自105年9月13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