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歷史法規條文檢索
北市15-05-2026
捷運行政大樓 B1 會議廳管理使用要點
非現行版本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92 年 09 月 09 日
中華民國92年9月9日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92)北市捷行字第09232187000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10點
(原名稱:捷運行政管理中心B1會議廳管理使用規定;新名稱:捷運行政大樓B1會議廳管理使用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