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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9年11月30日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99)北市捷行字第09933780600號函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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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2年9月9日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92)北市捷行字第09232187000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10點 (原名稱:捷運行政管理中心B1會議廳管理使用規定;新名稱:捷運行政大樓B1會議廳管理使用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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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87年1月20日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87)北市捷行字第8720136400號函訂頒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15-05-2026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87 年 01 月 20 日
民國 99 年 11 月 30 日
中華民國99年11月30日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99)北市捷行字第09933780600號函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