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歷史法規條文檢索
北市11-03-1003
自治條例
民國 93 年 02 月 03 日
中華民國93年2月3日臺北市政府府法三字第09303288200號令修正公布名稱及全文8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原名稱:臺北市立各醫療院(所)醫療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新名稱:臺北市市立各醫療院(所)醫療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自治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