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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99年11月8日臺北市政府(99)府法三字第09933516100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8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原名稱:臺北市市立各醫療院(所)醫療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自治條例;新名稱:臺北市市立醫療院所醫療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自治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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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93年2月3日臺北市政府府法三字第09303288200號令修正公布名稱及全文8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原名稱:臺北市立各醫療院(所)醫療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新名稱:臺北市市立各醫療院(所)醫療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自治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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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87年8月27日臺北市政府(87)府法三字第8706147600號令修正發布全文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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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78年4月10日臺北市政府(78)府法三字第318419號令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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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65年2月10日臺北市政府(65)府秘法字第04409號令訂定發布全文12條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11-03-1003
自治條例
民國 65 年 02 月 10 日
民國 99 年 11 月 08 日
中華民國99年11月8日臺北市政府(99)府法三字第09933516100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8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原名稱:臺北市市立各醫療院(所)醫療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自治條例;新名稱:臺北市市立醫療院所醫療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自治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