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法規條文檢索
北市11-03-1003
自治條例
民國 99 年 11 月 08 日
中華民國99年11月8日臺北市政府(99)府法三字第09933516100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8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原名稱:臺北市市立各醫療院(所)醫療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自治條例;新名稱:臺北市市立醫療院所醫療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自治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