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歷史法規條文檢索
北市08-11-3002
臺北市政府處理違反社會工作師法案件統一裁罰基準
非現行版本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98 年 01 月 22 日
中華民國98年1月22日臺北市政府府社工字第09830856600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3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辦理違反社會工作師法案件統一裁罰基準;新名稱:臺北市政府處理違反社會工作師法案件統一裁罰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