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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條文檢索

北市22-01-1002
自治條例
民國 113 年 02 月 21 日
中華民國113年2月21日臺北市政府府法綜字第1133007203號令修正發布第6、10、12、13、15條條文;施行日期,由市政府定之 中華民國113年4月18日臺北市政府(113)府法綜字第1133015981號令公布,定自113年6月1日施行),(第六條第一項序文規定「並送臺北市議會(以下簡稱市議會)審議」,經113年3月22日行政院院臺綜字第1131006299號函告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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