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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條文檢索

北市03-04-3007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05 年 02 月 01 日
中華民國105年2月1日臺北市政府(105)府財管字第10530078600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5點;並自105年3月1日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市有土地標租作臨時平面停車場使用之處理原則;新名稱:臺北市市有非公用土地標租作臨時路外停車場使用之處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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