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歷史法規條文檢索
北市12-05-3005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93 年 07 月 13 日
中華民國93年7月13日臺北市政府(93)府環五字第09305883701號公告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1點;並自公告日起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處理依廢棄物清理法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第五十一條第二項、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五條、第五十六條、第五十七條、第五十八條、第五十九條案件裁罰基準;新名稱:臺北市政府處理依廢棄物清理法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第五十一條第二項、第五十一條第三項、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五條、第五十六條、第五十七條、第五十八條、第五十九條案件裁罰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