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歷史法規條文檢索
北市11-03-3002
臺北市立醫療院所醫療收費基準
非現行版本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98 年 09 月 16 日
中華民國98年9月16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98)北市衛企字第09839558600號函修正第一部總則第六點、第二部西醫第一章第三節、第二章第一節、第五節、第七節、第十節、第三部牙醫第三章第五節及第九部一般費用第二章;並自98年9月25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