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歷史法規條文檢索
北市11-03-3002
臺北市立醫療院所醫療收費基準
非現行版本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01 年 03 月 20 日
中華民國101年3月20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101)北市衛企字第10130928800號函增訂第九部第二章證明書費(00025TA、00025TB、00025TC)規定;並自101年4月5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