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歷史法規條文檢索
北市17-08-3003
臺北市各地政事務所受理通信申請地籍謄本作業要點
非現行版本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90 年 09 月 05 日
中華民國90年9月5日臺北市政府(90)北市地一字第9022230401號函訂定下達全文10點;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