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歷史法規條文檢索
北市19-02-2002
臺北市有線廣播電視系統費率審議委員會作業規定
非現行版本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4 年 09 月 04 日
中華民國104年9月4日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北市觀行字第10430833200號令修正名稱及全文14點;並自104年9月16日起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有線廣播電視系統費率審議委員會作業要點;新名稱:臺北市有線廣播電視系統費率審議委員會作業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