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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106年9月7日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106)北市觀行字第10632406201號函停止適用;並自函頒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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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4年9月4日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北市觀行字第10430833200號令修正名稱及全文14點;並自104年9月16日起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有線廣播電視系統費率審議委員會作業要點;新名稱:臺北市有線廣播電視系統費率審議委員會作業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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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6年9月27日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北市觀秘字第0963129330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13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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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89年11月24日臺北市政府(89)府新一字第891051750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13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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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88年10月29日臺北市政府(88)府新一字第8804928900號函訂定全文13點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19-02-2002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88 年 10 月 29 日
民國 106 年 09 月 07 日
中華民國106年9月7日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106)北市觀行字第10632406201號函停止適用;並自函頒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