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歷史法規條文檢索
北市13-07-3004
臺北市國民住宅社區違章建築及違規使用通報作業要點
非現行版本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96 年 12 月 25 日
中華民國96年12月25日臺北市政府府授都管字第09636355201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8點;並自96年12月25日起實施
(原名稱:臺北市國民住宅社區違章建築違規使用處理作業要點;新名稱:臺北市國民住宅社區違章建築及違規使用通報作業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