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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8年8月7日臺北市政府(108)府都服字第10830696161號令發布廢止,並自108年8月8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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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6年12月25日臺北市政府府授都管字第09636355201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8點;並自96年12月25日起實施 (原名稱:臺北市國民住宅社區違章建築違規使用處理作業要點;新名稱:臺北市國民住宅社區違章建築及違規使用通報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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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5年5月30日臺北市政府(95)府都管字第0957822780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8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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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89年6月26日臺北市政府(89)府宅管字第8904543000號函訂定發布全文8點;並自89年7月1日實施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13-07-3004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89 年 06 月 26 日
民國 108 年 08 月 07 日
中華民國108年8月7日臺北市政府(108)府都服字第10830696161號令發布廢止,並自108年8月8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