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臺北市歷史法規條文檢索

北市11-03-4007
自治規則
民國 98 年 08 月 21 日
中華民國98年8月21日臺北市政府(98)府法三字第09835638400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14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衛生檢驗申請及收費辦法;新名稱:臺北市衛生檢驗申請及收費辦法)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