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臺北市歷史法規條文檢索

北市13-04-3006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01 年 06 月 29 日
中華民國101年6月29日臺北市政府(101)府都新字第10131049400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7點;並自101年7月16日起實施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受理自行劃定更新單元案空地過大基地處理原則;新名稱:臺北市自行劃定更新單元重建區段空地過大基地認定基準)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