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臺北市法規條文檢索

北市03-08-2001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5 年 03 月 03 日
中華民國105年3月3日臺北市政府府財菸字第10530051400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4點;並自105年4月1日起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處理違反菸酒管理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案件認定原則;新名稱:臺北市政府財政局處理違反菸酒管理法案件認定原則)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