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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歷史法規條文檢索

北市05-13-2019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2 年 04 月 18 日
中華民國102年4月18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2)北市教政字第10234105300號函修正名稱及第1~3、5、7點條文;並自即日起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廉政會報設置要點;新名稱: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廉政會報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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