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臺北市歷史法規條文檢索

北市01-07-2009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7 年 08 月 13 日
中華民國107年8月13日臺北市政府秘書處(107)北市秘人字第10730086562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19點;並自函頒日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秘書處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申訴及懲戒措施;新名稱:臺北市政府秘書處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要點)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