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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中華民國113年7月15日臺北市政府秘書處奉首長核定停止適用;並於113年7月16日以電子郵件下達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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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中華民國109年10月29日臺北市政府秘書處(109)北市秘人字第1093011894號函修正第1、6、12點條文;刪除第19點條號;並自109年1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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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中華民國107年8月13日臺北市政府秘書處(107)北市秘人字第10730086562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19點;並自函頒日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秘書處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申訴及懲戒措施;新名稱:臺北市政府秘書處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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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105年4月7日臺北市政府秘書處(105)北市秘視動字第10530715100號函修正發布第5、14點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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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104年6月4日臺北市政府秘書處簽奉核定修正發布第3點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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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4年5月18日臺北市政府秘書處簽奉核定修正發布第3、4點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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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4年5月6日臺北市政府秘書處簽奉核定修正發布第1~4、8、15、16點條文;並刪除第17點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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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8年11月12日臺北市政府秘書處簽奉核定修正發布第1、16點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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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95年1月25日臺北市政府秘書處簽奉核定公佈實施全文23點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01-07-2009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95 年 01 月 25 日
民國 113 年 07 月 15 日
中華民國113年7月15日臺北市政府秘書處奉首長核定停止適用;並於113年7月16日以電子郵件下達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