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歷史法規條文檢索
北市04-06-2002
臺北市天然氣重大災害防救計畫要點
非現行版本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7 年 04 月 27 日
中華民國107年4月27日臺北市政府(107)府授產業公字第1076002003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3點;並自函頒日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天然氣重大災害防救計畫;新名稱:臺北市天然氣重大災害防救計畫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