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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中華民國113年12月3日臺北市政府府授產業公字第11330377501號函修正第3點條文;並自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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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中華民國109年5月11日臺北市政府(109)府授產業公字第1096015227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3點;並自函頒日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天然氣重大災害防救計畫要點;新名稱:臺北市天然氣及油料管線災害防救計畫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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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中華民國107年4月27日臺北市政府(107)府授產業公字第1076002003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3點;並自函頒日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天然氣重大災害防救計畫;新名稱:臺北市天然氣重大災害防救計畫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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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中華民國103年12月23日臺北市政府(103)府產業公字第10333884000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3點 (原名稱:臺北市天然瓦斯重大災害防救計畫;新名稱:臺北市天然氣重大災害防救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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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中華民國102年5月3日臺北市政府(102)府產業公字第10231329100號函修正發布第2、3點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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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中華民國100年5月4日臺北市政府(100)府產業公字第10030504000號函訂頒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04-06-2002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0 年 05 月 04 日
        
    
            民國 113 年 12 月 03 日
        
    
        中華民國113年12月3日臺北市政府府授產業公字第11330377501號函修正第3點條文;並自即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