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法規條文檢索
行政管理類
民國 110 年 08 月 23 日
中華民國110年8月23日行政院院臺護字第1100182012號令修正發布第6、13、21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111年8月24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110184307號公告第4條第1項、第5條第1項、第3項、第4項、第5項、第6條、第7條第2項、第8條第1項、第12條第2項、第3項、第13條第5項、第14條第2項、第17條、第18條、第19條第1項、第2項、第20條、第21條第1項所列屬「行政院」之權責事項,自111年8月27日起改由「數位發展部」管轄。但第5條第1項有關行政院審核及變更自身資通安全責任等級事項,仍由「行政院」管轄